会计职业资格证书报名资格
会计职业资格证书3月底截止报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证书发放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三、招生对象:
致力于从事金融、会计等财务管理方面人员均可报名。
四、报名时间:
常年招生,3月前报名为春季入学,9月前报名为秋季入学。
普通班2500元/人,精品班3000元/人
每年 4月和7月 两次
咨询电话:010-82503580 13466319227 联 系 人:申老师
QQ 1278377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