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化评审的办法,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凡与我市企业、各类民办非企单位和社会团体签定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在我市办理人事代理以及符合人才柔性引进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地方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身份、单位和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的限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一、工程师职称申报基本条件:(条件不足者可电话咨询)
1、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无学历从事相关专业七年以上。
2、工程师(中级职称):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以上;大专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十年以上;中专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十六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大专学历且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五年,并从事工作十八年以上;中专学历且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五年,并从事工作二十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