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肥市质量标杆评选认定条件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组织。
2、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申报单位所运用的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具有通用性和创新性,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且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4、承诺被认定为合肥市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经验分享交流活动。
二、合肥市质量标杆评选认定程序
1、企业依照“质量标杆”认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合肥市质量标杆推荐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及《质量标杆总结材料》(附件3)。
2、市质量和技术创新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组织(企业)的基本条件和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确定合肥市质量标杆组织(企业)的认定名单,并在市质量和技术创新协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