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您是否是自由职业者或个人工商户,没有注册需要购买社保?您是否需要享受生育保险的准妈妈?您是否是需要在广州购房的外地户口,还在为没有社保而烦燥?!您是否需要自己购买一份国家的社会保险,以后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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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政府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成立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特许经营许可证,是广东劳动学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
梁先生 联系电话:020-38023789-8308手机:15918735313 传真:3802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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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介绍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过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晚婚晚育15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底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三、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