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 主要内容 a) 偶氮染料经还原可裂解出一种或多种致癌芳香胺。在最终产品或产品染色部分含有可释放出浓度高于30ppm 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有直接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如: - 衣服,床上用品,毛巾,假发,帽子,尿布和其他卫生用品、睡袋; - 鞋袜,手套,手表带,手提包,皮包或钱包,行李箱,座椅套,颈挂式皮包; - 纺织制或皮制玩具和带有纺织或皮制衣物的玩具。 - 供消费者使用的纱线和织物。 b) 上述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如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投放市场。2005 年1 月1 日之前对由再生纤维制成的纺织品可放宽要求到由再生纤维中残余染料引起的芳香胺释放浓度到70ppm。 c) “偶氮染料列表”中新增的偶氮染料不得投放市场或作为浓度质量高于0.1%的物质或制剂成分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制品。 2003 年9 月9 日,欧盟官方刊物刊登了关于2002/61/EEC 有害偶氮染料指令的通报,针对不同的材料分别指定了三种偶氮染料测试方法: a) 皮革产品:CEN ISO/TS 17234:2003 皮革-化学测试-检验染色皮革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 b) 纺织品产品:EN 14362-1:2003 纺织品─检验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第一部分:在毋须提取的情况下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 c) 聚酯纤维产品:EN 14362-2:2003 纺织品─检验由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第二部分: 提取纤维以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 我国纺织品强制性新国家标准GB 18401-2003 也规定了偶氮为必须检测的项目,但其限量比相应的欧洲标准要求更严,为20ppm。关于测试方法我国于1998 年11 月26 日发布了3 个国家标准: a) GB/T 17592.1-1998 气相色谱/质谱法 b) GB/T 17592.2-1998 高效液相色谱法 c) GB/T 17592.3-1998 薄层层析法 但此三个方法均是针对纺织品的,三个方法之间前处理部分基本相同,只是最终采用的仪器分析手段不同。GB 17592 标准规定的三个方法与EN 14362-1:2003 的三个测试子方法类似。影响及对策我国在纺织品的染料科学的整体水平还比较落后,限于成本、技术水平和工艺,在禁用偶氮染料的替代方面的研究还非常不够。国家工商局曾经就禁用的可释放出致癌芳香胺的118 种偶氮染料对国内的印染纺织品企业进行过调查,发现还有104 种染料还在被广泛使用。纺织品是布绒玩具等的主要原料,在玩具生产中应用非常普遍。但玩具上使用的纺织品的档次普遍较低。而且玩具界对玩具纺织品中的偶氮检测没有十分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