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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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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广东 东莞市
有效期至: 2013-11-20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1-10-24 06:37
浏览次数: 107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根据《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府〔2006〕72号)以及《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 专利申请资助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专利申请资助对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以本市地址申请专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市注册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在本市有经常居所、并持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或在本市连续两年居住证明的个人;
     (三)在我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
     (四)在其他地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的本市户籍学生;
     (五)持有本市人才特聘证的工作人员。
东莞专利资助项目
一、专利申请资助操作规程     (一)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的申请费、实审费在授权前按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资助,授权后再资助10000元。    
(二) 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0元。同一件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三)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具备专利三性的,即国际阶段报告显示专利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000元。    
(四) 同一资助对象一年专利申请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专利不能重复申请政府其它相关专利资助。    
 (五) 专利申请资助每年1月和7月各进行一次。
二、专利培育及试点企业的认定     资助标准:专利培育企业每家资助5万元,专利试点企业每家资助10万元。
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企业所得税由原来25%降低至15%(部分镇区有10万元的奖励)
四、东莞市民营科技企业申报民营科技企业牌匾(部分镇区有1万元左右奖励)
五、国外专利申请资助(国家知识产权局资助)  1.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官费;  2.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  3.向国内外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费。
六、国外商标注册资助按实际费用额的50%资助,同一个商标在各国(地区)注册费用补助最高30万元。 以上项目申报,前期不收费,申报成功后再付代理费。   
   经东莞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批准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业务知识培训机构,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竭诚为你提供国内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著名驰名商标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申请、无形资产资源整合、知识产权策划、法律诉讼、企业认证等一系列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专业代理公司,是广东省唯一同时具有专利商标涉外代理资格的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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