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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工字钢珠海工字钢生产厂家珠海工字钢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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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2800.00元/吨
起订: 1 吨
供货总量: 70000 吨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有效期至: 2014-03-24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4-02-2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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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梁先生 13074207083

超过上述规定的焊缝咬边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a) 深度不超过0.8mm ,且不超过钢管标称壁厚12.5%的咬边应修磨; b) 深度超过0.8mm或超过钢管标称壁厚12.5%的咬边应按5.7.7 b)c)d)的方法处置。 5.7.7 缺陷的处置对有上述缺陷的钢管,应按下列一种方法处理: a) 缺陷可用砂轮磨去,但剩余壁厚必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b) 5.9 的规定修补; c) 在允许长度范围内将有缺陷的管段切除; d) 判不合格。 5.8 缺陷的修磨和修补 5.8.1 修磨处应平缓地过渡到钢管的原始表面。 5.8.2 糕点焊时可采用埋弧焊或手工焊法进行。 5.8.3 钢管母材和焊缝上的缺陷可以修补。修补时应按5.9 的规定进行。对补焊焊缝应采用5.6 规定的无损探伤方法检验。 5.9 缺陷的修补要求 5.9.1 修补前应将缺陷清除干净。补焊处要彻底清理,使之符合施焊要求。 5.9.2 补焊焊缝隙的最小长度为50mm 。如果钢管母材上的缺陷方向允许,补焊焊缝应沿圆周方向。 5.9.3 补焊焊缝应修磨,使之与钢管原始表面过渡平缓。母材补焊修磨后的高度不得超过1.5mm 5.9.4 修补后的钢管应按5.5.1 的规定做静水压试验。 7 6 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 6.1.1 化学分析用试样可以从成品钢管或钢带上截取。在钢带上取样时,取样方法应符合钢带标准的取样规定;从钢管上取样时,联欢样位置至焊缝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相邻螺旋焊缝距离的四分之一。 6.1.2 化 学 成 分 分 析 方 法 应 按 照 GB/T4336 GB/T223.5GB/T223.58,GB/T223.59,GB/T223.68,GB/T223.69 的 规 定 进行 。 如 有 争 议 , 以 GB/T223.5,GB/T223.58,GB/T223.59,GB/T223.68,GB/T223.69 的分析结果为准。 6.2 拉伸试验 6.2.1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用试样应垂直于焊缝截取,焊缝居试样中部。其形状和尺寸应符合GB/T6397 1986 4.3.2 的规定。焊缝余高是否去除由制造厂确定。允许在常温下将试样压平。 6.2.2 除本标准有规定外,拉伸试验方法应按照GB/T2651 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常温。 6.3 静水压试验 静水压试验方法应按照GB/T241 的规定进行。 6.4 无损检验 6.4.1X 射线检验方法应符合GB/T9711.1-1997 8.10.11.2 的规定。 6.4.2 超声波检验方法应符合SY/T6423.3 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表面和尺寸检查 钢管应逐根检查表面质量。每工作班开始及每4h 应至少随机抽取一根钢管进行尺寸和外形测量。如发现任一根钢管尺寸或外形超过允许偏差则应对该钢管前后的所在钢管逐根进行测量,直至连续两根钢管尺寸或外形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7.2 母材化学成分 7.2.1 制造厂应对钢管母材或钢带取样做化学分析,每个熔炼批的钢管或钢带应抽取一个试样做试验。 7.2.2 如果代表一个熔炼批的钢管或钢带的试验结果不合格,制造厂应从该熔炼批未检验的钢管钢带中抽取两个试样做复验;如果复验试样试验结果均合格,则除初验取样不合格的钢管或钢带外该批钢管可判合格;如果复验试样中有一个试样或两个试样试验结果不合格,则须对该熔炬批中未检验的钢管或钢带逐根(卷)取样做试验。 7.3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 7.3.1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应从同一工作班生产的同钢号、同一尺寸不多于80 根为一批的钢管中抽一根钢管、取一个试样做试验。 7.3.2 如果代表一批钢管的拉伸试验结果不合格,制造厂可从同批钢管中另抽两要钢管,每根钢管各取一个试样做复验;如果复验试样试验结果均合格,则除初验取样不合格的钢管除外,该批钢管可判合格;如果复验试样中有一个试样或两个试样试验结果不合格,制造厂应对该批未检验的钢管逐根取样做试验。 7.4 无损检验 除对用于可燃普通流体输送用钢管的螺旋焊缝进行100%X 射线或超声波检验外,对进行螺旋焊缝 X 射线或超声波抽查的钢管,每个工作班开始生产及钢管生产工艺参数调整时,应对首根钢管的螺旋焊缝进行检验,正常生产时至少每10 根钢管抽两根钢管对螺旋焊缝进行检验。 8 涂层、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8.1 涂层 钢管应以光管(不涂层)方式交货,如果购方要求钢管外表面以临时性涂层方式交货,以减少运 8 输过程中的锈蚀,购方应在订货合同中注明。临时性涂层应平滑均匀,不得过厚或漏涂。 8.2 标志 标称外径小于 406.4mm 的钢管应从外表面距管端 450mm 750mm 处开始,标称外径不小于 406.4mm 的钢管应从内表面距管端不小于 150mm 处开始,按8.2.2 所述内容和顺序采用模版漆印方法做标志。 8.2.2 标志内容和顺序 a) 制造厂名称或标识; b) 本标准号; c) 钢管标称外径,mmd) 钢管标称壁厚,mme) 钢管长度,mmf) 钢的牌号; g) 管号(生产年号后两位数字,其后接“#”并加顺序号)。 以及制造厂认为有必要标明的其他内容。 标志示例:低压流体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制造厂标识 AB,标称外径 610mm,标称壁厚8mm,长度11.5m,钢的牌号Q235B,管号00#2140AB SY/T5037 610×8×11500 Q235B 00 # 2140 8.3 质量证明书 出厂的钢管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提供质量证明书,证明所提供的钢管符合本标准要求。质量证明书应注明: a) 制造厂名称; b) 购方单位名称; c) 合同号; d) 本标准号; e) 根数及重量; f) 钢带批号和牌号; g) 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各种试验结果; h) 发运编号; i) 发货日期; j) 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及制造厂认为有必要注明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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