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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进口产品的质量,为肯尼亚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环境等方面的保护,肯尼亚标准局(KEBS)于2005年9月29日开始实施出口前标准符合性验证计划(PVoC)。
在实施PVoC计划之前,肯尼亚采取对进口货物实行到货验证制度,但容易导致货物进港的延迟,而且对于不合格的产品,KEBS还需将其遣返或以不污染环境的方式销毁而造成额外负担。因此,从2005年起开始采用PVoC这种出货前验证的方式。
PVOC检验的主要要求规定如下。
1.依照检验程序,认证机构会发送完整的检验指令及要求给检验员。它至少包括:
(ⅰ)检验申请表格
(ⅱ)形式发票
(ⅲ)相关产品的CVG目录(AIR)(近期会提供整套AIR表格)
2.收到指令后,检验员必须确认所有检验信息齐备。并联系检验现场代表确定检验日期和时间,如果检验日期和时间有变化,最好以传真的形式通知认证机构(发出指令方)。
3.检验员必须应用AQL抽样标准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肯尼亚PVoC的要求。
4.在检验现场,检验员应该按照RFC列出的相关产品检验要求来实施检验。在这些要求中,以下步骤必须执行:
(ⅰ)确认检验员使用AIR文件,检验员在检验的过程中要始终核对AIR,然后与检验报告一起将AIR表格传至认证机构(发出指令方)。
(ⅱ)检验时发现产品不符合指令要求或其它而导致拒收的,检验员也必须按照要求继续完成检验。
(ⅲ)如果检验到任何产品不符合要求,检验员必须出具一份差异报告,并将复印件签发检验现场代表,所有有差异的地方必须拍照留作证明。
(ⅳ)抽样开箱过的货物的内外包装上都必须加施肯尼亚PVoC的标签和胶带,以清楚的显示这些地方已按抽样标准进行抽样。有差异的货物,即使经出口商更正替换,也绝对不能加施肯尼亚PVoC的标签和胶带。
(ⅴ)检验结束后,将检验报告的出口商副本留给检验现场代表,并告知检验结果是“接受”,“拒收”或者“待定”。
5.检验完成后,检验员必须完整详细填写检验报告,并在完成检验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提交Intertek香港或者上海办公室(发出指令方),此要求必须做到。
6.所有的二手车必须作100%的检验,而且要按照肯尼亚KS1515:2000标准实施检验,此标准将转化为特殊的AIR清单。
7.整柜出运(FCL)必须封箱。
8.有时候,认证机构(发出指令方)会要求检验员鉴别样品并告知出口方代表。样品必须加施肯尼亚的标签及/或封条。
9.若要求取样,认证机构(发出指令方)会将已部分填写的邮寄单连同完整指令一起交给检验员,它包括对取样的详细描述及取样数量。检验员应该复印4份样品邮寄单并且在现场详细填写样品的产品参数,货号,批号或者序列号。检验员应该把填好的4份样品邮寄单作如下处理:
a. 1份---给出口商代表。
b. 1份---和样品一起寄送到实验室。
c. 1份---检验员自己保留。
d. 1份---和检验报告一起发回认证机构(发出指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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