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厚度≤200mm的SA 387Gr22CL2钢板的生产及检验。
2 尺寸、外形、不平度、重量及允许偏差:钢板的尺寸、外形、不平度、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ASME SA387/SA387M的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钢板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注:(1)厚板≥125mm时,C≤0.17%
(2)表1中规定以外的微量元素,Ni、Cu应≤0.20%,V≤0.07%,,应严格控制As、Sb、Sn有害元素的含量。
(3)表1中规定以外的特殊成分(Nb、B等)在添加时应征得用户同意。
3.2 交货状态:正火+回火
正火:925±25℃,允许加速冷却;
回火:730±25℃,空冷。
3.3 钢板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注:(1)按ASME SA20标准的规定对表2规定的伸长率进行调整。
(2)常温横向AKV为内部横向指标,作为判定依据,但不在质量证明书中打印。
3.4 钢板的工艺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