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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案件律师|北京西城律师|一月内三次猥亵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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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3-02-12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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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作者:沈林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北京刑事案件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江西省修水县一男子为满足性刺激,竟以按摩为由,肆意妄为地猥亵9岁儿童。其行为令人发指,其人品遭人唾弃。日前,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与被害人家系邻舍,2011年9月10日晚,被告人陈某见九岁的小雪(化名)独自一人在家玩,即起歹念。尔后,被告人以身体不舒服,要小雪帮其按摩给钱为由,引诱被害人到自己家中,脱掉被害人的裤子,先后用手抠、摸和舌头舔被害人的阴部,对被害人进行猥亵。同年9月15日、23日晚,陈某又先后两次将被害人引诱到家中,采取同样手段和方式对小雪猥亵。后小雪的母亲发觉情形可疑即对小雪追问,被害人才将上述被猥亵的事实告诉母亲,并随母亲到公安机关报案。后经该县法医鉴定,被害人阴道充血,粘膜表面有擦伤。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其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该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对不满10岁儿童的人身多次进行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得到了被害人及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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