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指南
一、复审范围
根据《认定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2010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参加2013年度的复审。
二、复审时间
根据火炬中心相关工作安排要求,为保证复审工作顺利完成,2013年度国家高企复审将集中一批受理,具体安排如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称“高企工作网”)电子数据申报受理时间为2013年5月1日—6月7日;窗口纸质材料收文时间为6月3日—6月10日。
三、知识产权
根据有关规定,知识产权须是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即申报当年取得的知识产权不予认可;独占许可取得的知识产权须在许可合同中注明许可范围是“全球范围”。请相关复审企业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抓紧落实知识产权的申报,并取得相关证书文件。
四、人员比例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请相关复审企业根据社保名单,以学历、累计工作时间以及工作部门等为标准,对科技和研发人员进行统计。
五、研发费用
有关复审企业应尽快建立完善研发台帐,对近3年的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注意其他研发费用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10%的规定。
六、名称变更
名称发生变更但尚未在我办备案办理变更手续的企业,应尽快办理所拥有知识产权的权属人的变更手续,否则将无法参加复审。同时发生经营范围变更等经营业务及生产技术活动重大变化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须准备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