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按认证申请单元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注册或合法登记的证明资料。
2)生产厂概况
a)生产厂一般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
b)生产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
c)生产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
d)生产厂满足《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质量管理文件(通常在初次申请认证和/或质量管理文件发生换版/重大变更时需提交)及组织机构图。
3)产品有关信息
产品有关信息通常包括下表中与申请认证产品适用的相关内容。
产品类别 |
要 点 |
静态塑胶玩具 |
1.主体材质的通用名称(ABS、PP、PVC、其他)及其产品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燃烧性能的合格性证明资料等; 2.预定玩耍方式; 3.结构和外形描述,玩具本体的尺寸; 4.适用年龄组。 |
机动塑胶玩具 |
1. 主体材质的通用名称(ABS、PP、PVC、其他)及其产品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燃烧性能的合格性证明资料等; 2.机械动作方式; 3.结构和外形描述,玩具本体的尺寸; 4.适用年龄组。 |
4)足以识别所有认证产品主要特性的照片或图片及必要的文字或尺寸描述。
5)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清单
清单中应说明其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主要包括:
玩具主体材料(A类)、涂层材料(适用年龄为六岁以下,或六岁以上供与口接触的玩具、化妆品玩具和属玩具类书写工具的玩具的涂层材料按A类控制,其它材料按B类控制)。
6)委托人为销售商、进口商时,应当向指定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与生产者或进口商与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7)委托人委托他人办理认证时,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有关认证、检测、检查和监督等事项的委托书或合同。申请认证时,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所签订的委托书或合同副本。
8)指定认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差异对比以新版标准报批稿为依据,仅供参考,请以各国最终发布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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