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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化工品进口报关资料

 
规格1: 规格1未填写
规格2: 规格1未填写
规格3: 规格1未填写
单价: 800.00元/只
起订: 1 只
供货总量: 1000 只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5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广东 广州市
有效期至: 2015-12-20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9-21 09:35
浏览次数: 1007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广州化工品进口报关资料进口化工品或原料需要给海关和商检提供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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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广州力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山大道东

联系人:许宁(化工品进口报关部)

电话:137-1054-4254(微信)

座机:020-28141970

QQ:1225157694


 什么样的化工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手续?国外化工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到何机构办理?进口化工品需提供哪些资料?对化工品配方有什么要求?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1.什么样的化工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手续?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工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2.国外化工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到何机构办理?

国外化工品进入中国时,需要到中国国家卫生部等机构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方可销售,具体程序为:①卫生部注册/备案(接收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②制作中文标签(2006年4月之前需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备案,现已取消备案);③通关(含标签审核,海关);④上市销售。

 

3、进口化工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工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特殊类:(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工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产品配方(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五)产品质量标准(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1、检验申请表;2、检验受理通知书;3、产品说明书;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工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4.对化工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工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5.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以上资料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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