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保证提供符合规范书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在设备正式投运之前,如有关国家标准和法规有所变动,投标人应及时更新设计或设备,保证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未对本规范书提出异议,将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书面表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卷第七章“技术差异表”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4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提供近三年的国内外业绩表。
1.5 凡在投标人设计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投标人应至少推荐3家产品供招标人确认,而且招标人有权单独采购,但技术上均由投标人负责归口协调。
1.6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人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人遵守这个要求,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供方不应因此而增加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