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本技术规范书和技术澄清经招、投标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招标人有除本技术规范书以外的其他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投标双方讨论、确认后,载于本技术规范书。
1.9 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10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人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可以调整设备的局部参数。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任何确认均不能减轻投标人的任何责任。供方不应因此而增加任何费用。
1.11 如本规范书、或与图纸及其他规范书有任何矛盾之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以澄清形式给出。本合同中同一参数出现不一致时,将按照满足工程质量及有利于招标方要求的原则修改确定。
1.12 如没有特别要求,投标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联系文件、技术资料、图纸、计算、仪表刻度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为国际计量单位(SI)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