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技术规范和性能要求
4.1 设计和结构要求
除雾除尘器由模块组成,通过支撑件结合在一起,同时还允许能够方便拆装。除雾除尘器每一模块的重量和尺寸应限制在两个人就可以轻松搬运的范围之内,每一除雾除尘器模块净重量不得超过30 kg,且每一件除雾除尘器模块应能通过直径800的人孔。
支撑结构将在除雾除尘器位置处占用吸收塔(9)m2的横截面,占用面积包括主支撑梁、除雾除尘器模块T形支撑(如有)及环吸收塔的除雾除尘器支撑托架等。除雾除尘器叶片应当能承受200kg/m2的维修人员及设备活荷载,以及任何除雾除尘器结垢或堵塞的引起的荷载,而不发生过度变形或除雾除尘器失效。除雾除尘器应能承受的设计集中载荷为140 kg (300mm×300mm)。每级除雾除尘器应能承受的压力为其5倍设计压降和250 kg/m2的均布载荷中的大值,除雾除尘器应能工作于吸收塔中的化学及温度环境,除雾除尘器叶片应能承受定期的人工高压冲洗而不发生损坏或失效。
所有的除雾除尘器材料应为含有18~22%玻璃纤维的增强聚丙烯材料,并加有阻燃化学添加剂达到UL94-VO的防火要求。
投标人应对除雾除尘器支撑结构(包括除雾除尘器冲洗水系统支撑结构)强度、刚度及其防腐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投标人应提出除雾除尘器周边与吸收塔内壁间距的密封措施,确保烟气不从此处泄漏。
4.2 性能与保证值(入口含尘量30mg/m³在100%BMCR工况下出口5mg/m³)
除雾除尘器应能满足下列性能保证。除雾除尘器的这些性能保证将成为FGD系统性能保证的组成部分。
4.2.1去除率
大于等于20微米的雾滴去除率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