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目前自产石灰产量近40吨/天;考虑下一步石灰窑停止生产,用石灰石代替石灰,石灰石由距离工厂40公里左右,铜梁区岚峰山(岚槽)石灰石矿山提供每天可确保供应200吨。
脱硫剂按照石灰石粉考虑。
2.3.5 副产物处理
根据本项目的基础条件,脱硫副产石膏满足水泥用缓凝剂的使用要求。距离工厂30公里左右为铜梁区年生产能力300万吨的西南水泥厂,生产的石膏在质量保证的情况下完全可以由该水泥厂收购。
2.3.6 电力供应条件
工厂目前具有一条10KV的电力专线,工厂有1台1250KVA变压器,一台1600KVA变压器,工业用电为380V Y型接法。完全可以满足脱硫系统所需电力供应。
2.3.7 水源供应及废水处理
脱硫系统所需的新鲜水完全以由公司自备水泵房提供。
工厂内建有300吨/天的废水处理站,脱硫岛内暂按照不设置废水处理系统考虑,脱硫产生的酸性含尘废水,排放到厂内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1.1 标准与规范
脱硫装置技术方案将遵循以下标准和规范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