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电子电气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2003年2月,欧盟颁布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禁用6类有害物质。
第一版修订草案
2008年12月3日,欧盟发布了WEEE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订提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改变了法律用词,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
2. 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
3. 分阶段将医疗器械、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
■ 一般医疗器械与监控设备(2014 年1月1日起适用)
■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16 年1月1日起适用)
■ 主动植入式医疗设备(2020年评审是否有必要纳入管控范围)
■ 工业用监控设备(2017 年1月1日起适用)
4. 新增附录Ⅲ,列出优先评估的物质,将采取与REACH 法规相同的评估机制,将来可能纳入管控范围,包括:
■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