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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债权债务律师首选盈科债权债务律师,信誉保证

 
单价: 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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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上海
有效期至: 2018-08-21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05-22 18:09
浏览次数: 100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各种债权律师,为客户提供称心的债权律师、静安债权律师x38294dn、债权律师等。公司自2010-05-07注册成立以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展”的基本方针,公司业绩蒸蒸日上。立足市,以市场为导向,想客户之所想,及客户之所需。 2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于2010-05-07在裕通路100号(恒丰路500号)洲际中心15、16层注册成立以来,从事商务服务、法律服务、法律咨询领域。目前,分公司及办事处已遍布全国多个城市及地区。建立起了一个以市辖区、静安区为中心,覆盖全国的产品经销和服务网络。 延伸拓展 详介绍:债权律师聊聊什么是债权人。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人的资格。权利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人的,折抵,如果人没有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现人有可执行的,法院就会执行。如果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3想了解更多静安债权律师、债权律师详请访问:wwwguo64com,或者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21-56555008了解更多虹口经济纠纷律师信息,我们专业的客服人员将竭诚为您服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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