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地区商标注册指南
香港商标注册处
在一八七四年开始运作,是全球历史最悠久的商标注册处之一。除负责注册商品商标外,由一九九二年开始香港更注册服务商标。由一九九六年四月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为止,商标注册处收到的申请达16,708份,而过去数年,申请数目一直稳步上升。
商标申请人必须考虑的几项因素
1、需具有显著性任何新创字或与业务范围毫不相关的日常用字,均可被认为具有显著的特性。
2、有关商标不可以是货品或服务的描述。
3、有关商标非该行业的通用语言。
4、就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其他人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商标注册处会就拟注册标记提出反对。
申请人资格
1、商标的首先使用人或打算使用人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2、优先权:根据巴黎公约,任何已在某一公约成员国申请商标保护的人,或其法人代表,或商标受让人,有资格优先于其他申请人注册其商标,商标申请日将和原公约成员国的申请相同。享受此优先有两个先决条件:⑴商标注册申请自原公约成员国的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交;⑵优先权文件须在审查官同意将商标申请刊登公告的通知颁发前提交。
商标注册流程:
商标查询→提交申请资料→官方回执→成功注册
提交申请资料: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项目数量不限)
3、商标图样
官方回执时间:五个工作日内
注册所需时间:5-6个月(一般情况下)
注册有效期:10年
注:注册商标连续5年不使用将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