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步骤:
① 签订代理委托书,填写转让申请书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签字或盖章;
② 付款;
③ 我司制作文件并提交资料至商标局;
④ 商标局形式审查,自收到转让申请后一个月左右下发《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⑤ 实质审查,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注:《核准商标转让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所需文件:
1、 商标代理委托书(我方可提供),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 商标转让申请书(我方可提供),转让人和受让人需盖章或签字;
3、 受让人和转让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一、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二、转让人如果在同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了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转让时应一并转让,不能单独转让其中某一个;
三、转让人应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全部转让,不允许将注册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进行部分转让;
四、转让人用药品、卷烟、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转让正在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转让人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方可将商标转让给第三者。
六、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商标转让的手续。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截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但必须附送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消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注册商标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