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货物及化工品鉴定业务:
根据客户的需求, 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ICAO TI导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 DGR)、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等相关国际规章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危险 分类检测。如果筛分结果表明该货物不属于九类危险品的范畴, 出具适合于空运、海运、铁路、公路、邮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并注明该货物为普通化工品(鉴定书样本详见附件2),以期为空运、海运等相关部门的进出口业务 开展提供权威的技术支持。
2. 危险品鉴定业务:
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ICAO TI导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 DGR)、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等相关国际规章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危险 分类检测,并出具适合于空运、海运、铁路、公路、邮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规定,危险品分为以下九大类:
第1类:bz品
第2类: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 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的物质和感染 物质
第7类:放射 物质
第8类:腐蚀 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品
货物在进行航空运输、水上运输、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时,为了保证运输的安全,必须了解货物的运输危险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就是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对货物的运输安全 作出鉴定和建议。
货物运输一般进行四种运输即航空 、海运、公路 、铁道运输等,不同的运输方式对应不同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形式,具体申请哪种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由客户采用运输方式决定,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一般有限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