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招标师政策重大调整,成绩采取4年一个滚动期,考试更加规范化,可见其重要性要彰显出来了,招标市场规范,注册招标师前景广阔,希望各位学员抓住机会,争取一次通关。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承担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成立招标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编写和命题工作,承担考试试题库的建设工作。
第三条 招标师资格考试科目为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招标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
第四条 招标师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项目管理2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2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第五条 符合《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招标师资格考试。
第六条 符合《暂行规定》中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专业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经济师或者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或者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
第七条 为保证招标师资格考试科目名称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14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如下要求进行:
(一)在2013年,已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科目要求参加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14年度可继续按照原科目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的考试。在2014年,仍未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2015年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和要求参加4个新科目的考试。
(二)在2014年度首次参加招标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4个科目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按4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办法管理;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其考试成绩按2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办法管理。
自2015年起,招标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科目和相关要求进行。
如需了解更多招标师详情欢迎来电咨询郑州大力教育培训中心。